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感恩節時在沒放假的歐洲過,一點意思也沒有。但是沒過火雞節我就無法習慣耶誕節的到來,就好像吃完大牛排後居然沒甜點一樣,總是覺得怪怪的。

 

不管三七二十一,下班後飛奔去菜市場扛一隻回家再說。

以前媽媽總是說火雞要20磅以上才好吃, 不過我實在不想帶著電腦和20磅火雞在冬夜裡搭公車回家, 所以只好買小小的三公斤火雞, 好險並沒有非常貴, 大約40瑞法, 跟買兩隻土雞差不多.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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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用懶惰的Brine做法, 先將一鍋水煮滾, 加入半杯海鹽, bay leaves, 黑胡椒粒, cloves, rosemary, 等水冷後將火雞泡進去, 第二天回家就可以烤了. 烤前將火雞徹底地抹上奶油, 這樣就可以有金黃色的外表. 一個小時半後就有多汁的烤火雞可吃了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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